法碩考研:案例實析之“歡迎來到王者榮耀”
[摘要] 中小學生們有了大量的閑暇時間,他們上網、玩游戲的機會也多了起來。
就在最近,有關未成年人玩游戲充值、看直播“打賞”花掉家里積蓄甚至救命錢的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人民日報、中國普法等官微接連發聲質疑,騰訊公司也終于在最近以《王者榮耀》為試點推出了防沉迷措施,包括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陸時長、升級成長守護平臺、強化實名認證體系。騰訊這防沉迷的“三把板斧”雖然被稱作中國游戲行業有史以來“最嚴格的防沉迷措施”,但是,其效果卻仍然廣遭質疑。在電子支付手段日益普及的情況下,如何管住孩子們的“小錢包”?今天凱程考研將以此為背景與同學們們共同學習法碩的一個重要考點--民事行為能力。
考點:民事行為能力
由于今年剛剛通過了“民法總則篇”,對于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也有了新的變化。但是具體2018年的法碩考試會以《民法通則》為準還是以《民法總則》為準要密切關注9月份出臺的新大綱。凱程考研在這里將兩部法律關于民事行為能力的規定暫時都做列舉:
《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民法總則》:
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案情再現:
南京市民楊女士的兒子今年上5年級(11歲),在同學的影響下玩上一款網游,這游戲可以免費使用,但購買裝備就需要花錢了。楊女士提供的支付寶交易記錄顯示,孩子的購買是從2元、7元、8元等小額支付開始的,一周后開始出現200元的支付記錄,支付金額最高的一天共計9筆交易,金額達1344元。在接下來兩周左右的時間里,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消費又出現了4次,累積消費近2萬元。由于沒有綁定消費短信,直到楊女士反復轉賬失敗才發現,銀行卡內余額已經所剩無幾。
案情分析:
本案中楊女士的兒子只有11歲,無論是依照《民法通則》還是《民法總則》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實施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在網絡游戲中購買價格不菲的游戲裝備,通常會被認定是超出10(8)周歲孩子的年齡和智力狀況的行為,這依法屬于效力待定行為,需要得到他的監護人事先同意或事后追認以確定法律效力。家長發現孩子為網游進行不菲充值的情況后,要及時與商家取得聯系,告知對方家長不同意的意見,看是否可以協商退款事宜,不然則需要保存好相關證據,如支付時間異常、可以證實是孩子獨立行為的視頻等,做好起訴維權準備。”(金陵科技學院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學副教授葉曉輝)
最后想說:
對于目前遇到的這些問題,騰訊公司的“三把板斧”可以說是企業社會責任感的體現。但更要考慮到措施實施的可行性與有效性,面對目前被輕易破解的困局,也許可以嘗試在技術上的進一步加入人臉識別或指紋支付等。“強化管理并不意味著要做‘減法’甚至取消娛樂,而是要通過做‘除法’,建立差異化的分級管理制度。”小孩子們自控能力差,但凱程考研希望同學們們有效控制游戲時間,勞逸結合,不要給自己留遺憾。